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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自查和进行网安备案的紧急通知
时间:2013-07-29 14:02:04
尊敬的用户:
您好。
鉴于近期上海市管局对网安备案的严查,我司特提醒您,请做好自查,如果尚未进行过网安备案的客户,请尽快完成网安备案工作,我司会紧密配合贵司完成该备案工作。
自2013年7月1日起,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对公安部“33号”令的规定严厉整顿,一旦发现企业未办理“网安备案”(非工信部域名备案),若企业同时出现有害信息,那么您企业的网站将会被市局拉入灰名单,并将被停止接入服务。为保障贵司接入服务的正常使用,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失,请贵司自接到本通知起,尽快自查,如未作好网安备案的,请按后附流程尽快办理。
附公安部33号令: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即公安部33号,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(相关链接:http://www.mps.gov.cn/n16/n1282/n3493/n3823/n442104/452202.html)
附网安备案办理流程:
1、下载网站核验通知书并填写。(点击下载)
2、往所属区的网安支队办理,办理地址及电话见附件(点击下载)。
3、将网安支队反馈的核验回执单的扫描件提供给我们。
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3年7月23日